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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制订目的:为防止在橡胶制品一产中由静电造成的和火灾事故对操作人员的电击及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特制订本规程。
1.2适用范围:在规程适用于各种橡胶制品厂的工程设计及静电安全管理。
2 静电的产生、积累及危害
2.1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主要由于橡胶与其他物质(金属、木材、棉花、化纤布等)的接触分离、摩擦、剥离及半成品本身的撕裂等原因,产生电荷转移形成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带电现象。
2.2由于大部分橡胶半成品电阻率大于109Ω.cm,产生的静电荷不易泄漏,当生产过程中静电荷的产生率大于泄漏率时,形成静电积累。
2.3静电引起的和火灾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3.1必须是分开的界面上存在足够的静电荷,并达到足以产生静电放电的电位差。
2.3.2静电放电的能量,必须足以点燃周围可燃、易燃性混合物(可燃、易燃性混合物小着火能量见附录C、D)。
2.3.3静电放电必须在达到浓度范围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中产生。
2.4对地绝缘的人体可能带静电,形成“带电人体”。
2.5带电人体与其他物体之间存在电位差并达到一定值时,将产生火花放电。
2.6静电导体带电时,如发生放电,其火花放电能量可用下式计算:
W--静电火花能量,mJ;
V--电位差,V;
C--静电电容量,
2.7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引起的主要危害:
 2.7.1在周围空间存在可燃、易燃性混合物的区域,当其浓度在极限范围时,如静电放电的能量大于或等于该混合物的小着火能量,则可能引起和火灾事故。
2.7.2当人体和其他物体间存在电位差而出现放电时,人体遭受电击,不影响人的身心健康,还可能产生二次事故。
2.7.3在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由于静电力的作用,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2.7.4静电放电产生的电磁波将干扰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防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
 3.1静电接地:静电场中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出现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其总接地电阻在任何情况下应小于109Ω。静电接地与其他用余的接地系统共用时,可按其他用途的要求确定接地电阻值。关于静电接地的具体作法可参照有关静电接地规定进行。
  3.2增加空气相对湿度:提高亲水性绝缘材料周围环境的相对湿度,可防止静电积累,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场所,带电体周围环境相对湿度提高到70%以上,可作为静电安全措施。
3.3采用静电消除器:利用设置在带电体附近的静电消除器使空气电离,以消除静电。静电消除器应根据物体静电电位的高低、消除要求、操作特点、危险区域等级、介质级别和组别进行选择。
3.3.1静电消除器的种类:感应式静电消除器;高压电晕放电式静电消除器;离子流静电消除器;放射性同位素静电消除器。